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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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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证书历史沿革

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》制度改革后,原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》变为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》;发证单位由原来的各省市级鉴定中心变更为:第三方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构(中光人才评价中心)。

二、国家相关政策

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》与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》,法律依据不变,证书效力相同,享受政策一致。在国家人社部网站和省人社厅网站均可查询;终身有效,全国通用;是求职、晋级、加薪的国家级权威凭证。

1.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证明。

2.是劳动者求职、任职、开业的有效资格凭证。

3.是用人单位招聘、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。

4.是国民境外就业、劳务输出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。